一、山西师范大学简介
山西师范大学,简称“山西师大”,位于山西省临汾市,是山西省重点大学、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山西省公费师范生培养院校、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山西省1331工程。
山西师范大学创建于1958年,建校60余年来,学校秉承师范教育的优良传统,不断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培养体系完备、办学特色鲜明的省属师范大学,是培养山西省基础教育师资的重要基地。
学校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先后荣获全国师德师风建设先进单位、山西省文明和谐单位标兵等荣誉称号,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连续多年受到中宣部、教育部和团中央的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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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获得学士学位,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得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有一定专业基础,并在申请学位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中做出成绩。
三、报名流程
1、全年报名:课程班全年可报名、提交入学申请;
2、报名时间:3月份,本科学位满3年可报名申硕考试;
3、考试时间:每年5月下旬参加申硕统考;
4、成绩查询:8月份申硕统考成绩查询;
5、统考通过的一年内撰写并提交学位论文;
6、学位论文提交的半年内,完成毕业论文答辩、颁发证;
四、报名方式及资料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8.《XX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习情况表》(一式2份);(2份贴好照片)
9.XX大学入学须知(学生打印手写签字带去确认现场)(1张)
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需本人携带网报系统注册ID号及上述资料到校本部或指定确认点进行指纹信息采集及现场拍照,最后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同时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五、课程学习阶段和学位论文阶段要求
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分为两个阶段:课程学习培养阶段(简称第一阶段)和撰写学位论文及答辩阶段(简称第二阶段)。
2.第一阶段: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4年内修完我校同专业硕士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按要求参加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修满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整体4年有效,考试次数4次未通过我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3.第二阶段:申请人通过我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的手续,并在一年半内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撰写和答辩。
4.第一、第二两阶段的学习期限不超过5年,逾期未办理相应手续或学位论文未能通过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5.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修改论文并重新进行论文评阅后再答辩一次(半年后至1年内)。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6.学位授予按我校《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学位工作管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考试科目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时间为每年的3月份,考试时间为每年5月份的最后一个周末。考试科目为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其中,部分专业只需要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两科考试总分各100分,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
七、结业证书&学位证书
八、同等学力申硕的优势
(一)免试入学
同等学力申硕采用免试入学的方式,考生需要先提交资料审核是否满足申请条件,在满足同等学力申硕考试的条件下才可以报名参加同等学力申硕的统考。课程研修班学习是可以先跟着学习的,而且有大专学历就可以报名。申硕考试的报名条件是有本科学历,且满足三年以上的学士学位。
(二)灵活的上课方式
同等学力申硕需要先参加课程班的学习,采用的上课方式有三种,分别是周末授课、集中授课以及网络授课。
周末授课就是在每周或者是隔周的周末上课(法定假日、寒暑假除外);
集中授课是在每月集中安排几天上课(法定假日、寒暑假除外);
网络授课是通过网络视频进行远程授课,没有时间限制。
学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来合理安排上课时间,上课方式非常灵活,无论哪个方式都可以进行学习。
(三)报考专业多
在职研究生诸多报考形式当中,以同等学力申硕进行招生的专业是非常多,专业类型种类也比较多,有管理类:工商管理、企业管理等;法学类:民商法学、刑法学等;经济学类:应用经济学、产业经济学等。除了这些之外,还有心理学、教育学、金融学等很多的专业可以选择。一共有二十多个专业可以报考,满足不同类型在职人员的需求。
九、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须由本人向我校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3)自本简章发布到资格复核前,如遇国家家政策变动,以最新国家政策为准。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各合作院校负责解释。